电子政务系统软件评测
政策依据:
1)《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家发改委令第55号)
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条件之一即“建设项目确定的网络、应用、安全等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,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。”
2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)
第四十一条“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,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。”
评测内容:
覆盖电子政务全生命周期,从需求分析、设计、编码、实施到上线运行,每个环节都可单独或组合提供评测服务。基于多年电子政务评测经验,提倡从电子政务系统需求分析阶段,即引入第三方评测,提供文档审查,加系统测试,加验收测试的服务模式。
侧重电子政务系统功能性、性能效率、信息安全性、易用性、用户文档集测试,以及根据被测系统建设要求,进行电子政务系统可靠性、兼容性、维护性、可移植性测试。
评测标准:
1) GB/T 25000.51-2016《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(SQuaRE) 第51部分:就绪可用软件产品(RUSP)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》
2) GB/T 25000.10-2016 《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(SQuaRE)第10部分:系统与软件质量模型》
3) GW0014-2017《国家电子政务工程项目应用软件第三方测试规范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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